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通知,對我市商品房銷售場所售樓公示信息進行規范,要求全市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銷售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所需公示內容進行公示,規范標準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全面整治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市住建局扎實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制定了《商品房銷售場所統一規范標準》,要求全市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銷售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所需公示內容制作統一模板,在售樓場所明顯位置懸掛。



據悉,信息公示模板共分三部分。證件公示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文件公示欄包括:住建局印發的《通告》和《溫馨提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房源信息公示欄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標明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銷售單價、總價;預售資金監管帳號信息;應釆用不同標記對商品房房源進行“限制銷售”“可售”“預定”“已售”等銷售狀態信息進行公示;銷售現場有沙盤模型的,在每幢樓的模型上標注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及銷售狀態。


公示信息規范標準施行后,市住建局將采取多種方式不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和投訴較多的項目,加強監管和檢查頻次,并視情節輕重,分別采取下發整改通知書、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全市公開通報、扣除誠信分值等措施進行懲戒。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格進行行政處罰,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