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是解除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險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退保,因為退保可能會帶來很多不利影響,尤其是人身保險,如果中途退保消費者會面臨五大損失:


一、經濟上蒙受損失。《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猶豫期過后退保會有一定損失,投保時間越短,退保所面臨的損失可能就越大。


二、再投保時標準往往會提高。一般來說,投保同一種險種,被保險人的年齡越大,交費標準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會因年齡的增長而多交保險費。


三、退保后,原有保障隨之損失。退保后,被保險人原本享有的保險權益因此失去,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被保險人個人及家庭生活將重新回到保障缺失的狀態。


四、重新投保時保險權益可能受到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慮投保長期性人身保險,其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疾病、疾病身故或自殺的保險責任免除期將重新計算。若被保險人在責任免除期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五、重新投保時保險權益可能會被拒保。某些人身保險條款,以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且不超過規定年齡為條件。投保人退保后再投保,可能會因身體狀況的變化或超過規定的年齡而被拒保,從而失去獲得保險保障的權利。


在此,中國人壽衡水分公司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在拿到保險合同后,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如果發現合同約定的內容與自己此前理解的不一樣,請立即致電保險公司咨詢,如果冷靜思考后仍然確認所投保單并不適合自己,應該抓緊時間在猶豫期內辦理退保手續,避免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