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這筆錢要拖很久,沒想到這么快就有了結果,既拿回了款項,也不用再耗在訴訟里。”拿到調解協議后,陳某的語氣里滿是釋然。而黃某也放下了心中的包袱:“雖然要承擔責任,但調解員把法理和情理都講得很清楚,這個結果我心服口服,也能盡快解決問題輕裝上陣。”這起股權轉讓糾紛的圓滿化解,展現了希帷云調解中心的調解能力。


2025年5月,陳某與黃某簽訂協議,約定黃某將其名下某科技公司100%股權及經營權整體轉讓給陳某。然而合同簽訂后,黃某卻遲遲未能履行約定。經了解,黃某并非該公司實際控股人,僅為代持股股東,因隱名股東在處理公司賬簿時出現問題,導致股權交割等流程無法推進,股權轉讓合同陷入停滯。


接到陳某的反映后,杭州市西湖區希帷云調解中心委員會迅速組織調解員介入處理。調解員第一時間分別聯系陳某、黃某及涉事科技公司運營負責人,通過多輪溝通全面掌握案情細節。在調解現場,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陳述,一方面梳理合同條款與履約情況,另一方面深入了解雙方的核心訴求與實際困境。


 


基于案情,調解員明確指出關鍵法律要點與事實:陳某與黃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中的違約金條款具備法律效力;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可請求適當調整。調解員秉持“依法調解、情理兼顧”的原則,向陳某說明當前經濟環境下,調解能更高效實現權益,促使黃某快速履行;同時勸導黃某,不能以“未認真看合同”為由逃避責任,應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調解員的引導下,陳某逐漸理解了黃某并非惡意違約,考慮到實際情況愿意在違約金主張上作出讓步;黃某也認識到自身違約行為給陳某帶來的損失,主動表示愿意承擔相應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黃某返還陳某已支付的合同款項,并另行支付部分款項作為損失補償,陳某則放棄其他訴求。達成共識后,雙方當場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對履行內容均無異議。


這起糾紛的解決,為類似合同糾紛提供了重要啟示。其一,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亟待提升。許多人在簽訂合同時出于信任忽視條款細節,待問題出現才追悔莫及,卻已錯失維護權益的最佳時機。本案中黃某若提前厘清自身股東身份與履約能力,陳某若更細致地核實股權歸屬,或許能避免糾紛發生。其二,基層調解需兼顧法理與情理。調解員在處理糾紛時,不僅要依據法律明確責任,更要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本案中,希云調解中心的調解員既堅守合同約定的法律底線,又考慮到雙方的實際處境,讓調解結果既合法又合情,提升了雙方的認可度,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來源:國際日報
原標題:股權轉讓遇違約?希帷云調解中心化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