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本身無害,但是小酌怡情,豪飲傷身,喝多了“出洋相”更是讓人啼笑皆非,更有甚者,借著酒勁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妨礙公務、故意傷害……最終都難免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受到法律公正的懲罰。春節臨近,“酒場”也逐漸增多,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2019年發生在衡水的十起酒后違法犯罪的真實案例,希望那些“貪杯”之人能夠引以為戒。
案例1
11月6日,違法行為人粘某酒后在20時至22時兩個小時的時間里,共8次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并辱罵接警員和出處警民警,嚴重擾亂正常接處警秩序。
武邑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在查清其違法事實后,于11月11日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粘某行政拘留10日。
案例2
11月11日,景縣公安局龍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將地標下面的大理石砸壞,影響惡劣。
民警經現場勘查并走訪,鎖定村民孫某某,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孫某某對自己喝酒后為發泄情緒而砸壞大理石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深感后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孫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案例3

9月份,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華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某路口的汽車被刮了數道長痕,左前門被人踹凹陷了。
接警后,民警通過現場勘查,初步鎖定嫌疑人高某。隨后,民警依法將高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高某當日醉酒后覺得該車輛擋住了他的路,遂腳踹并刮花車輛。違法行為人高某因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4
8月份,安平縣一男子酒后到某超市購物,在選好物品結賬時差了幾塊錢,用微信、支付寶“鼓搗”半天也沒有付清。這時,老板一句“有就給,沒有就算了”的話激怒了他,于是借著酒勁將超市電子稱秤盤砸壞。隨后超市老板報了警,該男子因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5
7月23日22時許,景縣公安局景州派出所接群眾張某報警,稱有人在其烤串店內喝完酒鬧事。民警到達現場后了解到,王某峰、王某綱在飯店內酒足飯飽后,因想打包一些回去,與服務員申某發生了口角,王某峰、王某綱遂辱罵申某,王某峰拎起凳子欲砸申某,不慎傷到張某臉部致其受傷,王某綱也拿起凳子辱罵滋事。
醒酒后的二人對酒后沖動鬧事的行為后悔不已,并對辱罵、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民警對王某峰、王某綱分別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6
故城縣劉某與鄰居李某有陳年舊事糾紛。今年5月,劉某酒后借著酒勁到李某家無理取鬧,惡意謾罵,摔酒瓶子,腳踹大門。李某本想趕快離開家躲避,卻被沖上來的劉某抓住衣服打破了臉。故城縣公安局三朗派出所查明案情后,依法將劉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劉某對自己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7
4月30日,冀州區馮女士和男友趙某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趙某不甘心,酒后來到馮女士家,借著酒勁砸門、拉電閘、撬鎖眼,逼迫馮女士開門,嚴重影響了馮女士及附近居民生活。不堪其擾的馮女士選擇了報警。
冀州鎮派出所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制止了趙某并將其帶回派出所。待趙某清醒之后,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警方給予趙某行政拘留處罰,并處罰款五百元。
案例8
3月8日,深州市周某酒后無故在某飯店鬧事,辱罵飯店工作人員,言語粗俗不堪,還報警自稱飯店工作人員與其發生糾紛,對民警出言不遜,且在被明確告知辱罵民警要承擔法律后果后,對警告置之不理,繼續辱罵接警人員,嚴重擾亂接警服務臺工作秩序。
唐奉派出所民警趕赴事發現場進行處置,將周某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周某因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周某醒酒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追悔莫及。
案例9

2月13日,饒陽縣臧某步行到某小區找朋友喝酒,酒后步行出大門時,故意走車輛通道,并無故踢踹門禁欄桿,造成門禁設施損壞,臧某因尋釁滋事被饒陽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10

1月28日,安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接群眾報警稱,在某村有人打架。民警趕到現場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楊某林酒后鬧事無故辱罵電力公司搶修施工的工作人員,在村主任王某上前勸阻時,楊某林不聽規勸反而持剪刀將王某背部扎傷。在被村民勸回家后,楊某林仍覺得不解氣,又持菜刀返回現場,砍傷對其進行勸阻的村民楊某峰。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楊某林對其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楊某林被安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貪杯之人,飲酒要適量,酒后莫惹事!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酒后鬧事不是免受處罰的理由,對于酒后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響群眾安全感的行為,衡水警方的態度是——依法嚴厲打擊!
通訊員:李祥碩 郭建博
編輯: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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