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阜城法院執行局在認真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被執行人實際情況和案件特點,因案施策,通過電話成功執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趙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2019年6月份雙方因宅基地發生矛盾,趙某將李某打傷住院,阜城法院依法判決趙某賠償李某住院造成的醫療費用。該案立案執行后,阜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趙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干警通過司法網絡查控系統也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不宜將被執行人趙某傳喚到法院,執行干警轉變工作思路,通過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協商調解。
執行干警經過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趙某因與申請執行人李某互毆被公安機關罰款并司法拘留,如再賠償李某的醫療費用,有損個人面子,對此事始終耿耿于懷,對法院執行存在抵觸情緒。得知這一情況,執行干警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力爭能感化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經執行干警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并告知趙某如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法院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其本人以及子女都會有不利的影響。在法律威懾下,被執行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償還醫療費用。被執行人通過手機銀行將賠償款轉到法院執行款專用賬戶上后,法院第一時間將案款轉賬給申請執行人李某,該案順利執結。
疫情期間,為有效避免因當事人聚集可能引發的疫情擴散風險,阜城法院積極創新執行工作方式,通過電話、微信等“線上”方式,對被執行人釋法析理,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讓申請執行人足不出戶就能領到案件執行款,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疫情防控和執行工作兩不誤。
通訊員 史漢勇 祁苗苗
記者 隋魏巍
編輯: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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