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一次,按說應該長記性了,可3月11日,武邑一司機在時隔不到仨月,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地點,又因酒后駕駛被同一交警查獲。


當天15時許,武邑交警大隊秩序一中隊民警在轄區武辛路圈頭路口檢查時,發現在距離卡點不遠處,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無牌拖拉機緩慢減速后,突然掉頭企圖躲避檢查。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攔停,要求出示駕駛證,駕駛人稱“沒有證件”。與其交流中,民警發現駕駛人王某目光閃躲,滿嘴酒氣,有酒駕嫌疑。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酒精濃度20毫克/100毫升,王某涉嫌酒駕。通過警務通進一步核查,民警竟發現,王某在1月4日15時,也因酒后駕駛拖拉機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某因無證、酒駕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被罰款2200元,并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不管酒后駕車有何種理由,歸根結底都是交通安全意識不強,僥幸心理在作祟。武邑交警大隊民警提示,將繼續加大對酒駕的高壓管控力度和曝光力度,同時也希望廣大駕駛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心存僥幸,自覺拒絕酒駕,做文明好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