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事人高某將寫有“執(zhí)法為民一身正氣,勤政為民兩袖清風”的錦旗送到安平縣法院民庭馮法官的辦案團隊,表達對干警們高效辦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原告高某與被告安平縣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及聘用管理人員曹某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安平縣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委派被告曹某多次在高某處進行護欄網(wǎng)浸朔加工,累計拖欠原告加工費184260元,經(jīng)原告催要,尚欠原告加工費174260元,被告某公司為原告高某出具欠條,寫明被告某公司欠原告高某浸塑費174260元,欠條加蓋有被告某公司公章,有被告曹某簽字并寫明代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于是高某將被告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及負責人曹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安平縣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加工款174260元,被告曹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jīng)法院審理,被告某公司承認欠原告高某加工費172460元,證據(jù)充足。判決支持被告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償還原告高某加工費174260元,駁回了高某其他訴訟請求。送達判決后,鑒于被告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承認拖欠加工費的事實,馮法官跟進法律釋明,向被告某金屬護欄有限公司耐心講明不履行義務的后果和誠信經(jīng)營對公司發(fā)展的重要性,希望被告主動履行義務。被告某金屬護攔有限公司權衡利弊,在判決生效前如期將加工報酬給付了高某。高某沒想到這筆欠款這么快能得到解決,特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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