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酒后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據了解,該駕駛人已經是第三次酒駕被查。
當日13時50分許,執勤民警檢查一輛面包車時,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26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身份證時,駕駛人支支吾吾稱未攜帶。民警進一步查詢竟發現,駕駛人楊某某曾于2016年4月27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又于同年11月29日因駕駛證扣留期間再次酒駕被查,駕駛證也在那時被吊銷。而此次已是楊某某第三次酒后駕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駕駛人楊某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并扣留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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