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擔心年齡問題導致用工合同無法續簽,衡水桃城一男子竟找公廁小廣告辦了個假身份證。近日,該男子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被桃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日前,桃城區趙圈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線索稱,轄區的代某曾辦理過一張假身份證。此后,民警展開調查固定證據,經大量工作,犯罪嫌疑人代某最終交代,其確實曾于去年找人辦理過一張本人的假身份證,但一直存放在家中,并未使用。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代某為什么要辦假身份證?原來,代某在本市一家單位打工,一直擔心自己年齡偏大,用工單位在用工合同到期后不再與他繼簽。去年11月的一天,代某在一公共衛生間的墻上看到了貼有辦假證的小廣告,于是萌生了辦理一張假身份證、將年齡改小的想法。


隨即,代某按照墻上小廣告預留的電話號碼撥了過去,得知對方現所處位置距離自己并不遠,便約定了地點當面詳談。不久,代某與辦假證的男子(已另案處理)見了面,經討價還價后,雙方以200元的費用達成交易,男子為代某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此后,假證被郵寄至代某住處,但他在后來的工作中并未出現因年齡問題而導致續簽不成功之事,所以也一直未使用這張假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犯罪嫌疑人代某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