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規范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措施……從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共八章40條,規定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屬地管理、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管理體系。
《管理辦法》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責任部門,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明確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機關事務管理、生態環境、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郵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綜合考慮生活垃圾產生量和服務半徑等因素,配套建設相應數量并具備分類指南、宣傳欄、遮雨棚等設施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措施進行規范,鼓勵、引導減少使用和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明確了旅游、住宿、餐飲等行業的相關義務,并要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應當實行綠色辦公。
《管理辦法》健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明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的分類投放義務,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與運輸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單位的責任,并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規則。
《管理辦法》專章規定“促進與監督”,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培訓、綜合考核、執法檢查、調查評估、應急處置、信息系統、物業評價、投訴舉報、社會監督等作出規定,并根據違法行為性質、種類明確了違反《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關系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2023年以來,衡水市城管局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源頭管理,狠抓過程落實,通過“四二一”工作模式創新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形成了具有我市特色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新亮點新格局。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城區范圍內295個公共機構和246個公共場所已實現全覆蓋,1143個居民小區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1054個居民小區具備生活垃圾分類條件,88所大中小學院校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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