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罰單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陽光財險”)鹽城中心支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等,遭罰款31萬元;對總經理張輝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今年下半年,陽光財險收到多張十萬以上罰單。
10月15日,陽光財險寧德中支因“虛假理賠、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10萬元;時任員工周修雨被禁業3年,時任副總經理黃高生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9月25日,陽光財險在浙江收到3張罰單: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備案的條款費率”被罰40萬元,時任相關人員徐宗康被罰7萬元;臺州中支、杭州中支均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各被罰13萬元,相關責任人張明會、周九天各被罰4萬元,合計罰沒80萬元。
9月19日,陽光財險湖北省分公司因“編制虛假資料”被罰24萬元,陳哲等3名責任人合計被罰6萬元。
8月14日,陽光財險因“未按規定使用備案條款、承保理賠管控不到位”,被山東金融監管局警告并罰款51萬元,時任健康險部高管郭金華被罰10萬元。
作者:金言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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