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利劍”又重重落下,浦發銀行因“相關理財、代銷等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管理不到位等”主要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處罰1560萬元。


與此同時,高紅、何剛、陳從治、孔令孜、任威、黃乃嘉被警告并罰款共計30萬元。此外,多名責任人被禁業,其中3人被禁業超10年。比如,穆矢被禁止1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楊再斌被禁業13年,魯志勇被禁業12年,代行被禁業9年,裴英浩被禁業7年,李沛被禁業6年,張玉東被禁業5年。


無獨有偶。浦發銀行被重罰“千萬級”的另一筆罰單發生在今年10月底,即浦發銀行因相關互聯網貸款、代銷等業務管理不審慎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處罰了1270萬元,相關責任人何榮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


2025年初以來,浦發銀行吃的幾十萬乃至“百萬級”罰單就多了,拒不完全統計,累計至少1362萬元。


比如今年1月,浦發銀行泰州分行因項目貸款貸前調查缺失、貸后管理失職及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105萬元。


今年4月, 浦發銀行安陽分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到位、違規處置不良貸款等被罰245萬元。


今年6月,浦發銀行鄭州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人民銀行罰款100萬元。


今年7月,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因以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等人民銀行被罰245萬元,浦發銀行重慶合川支行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占壓財經資金等被人民銀行罰款117.5萬元。 


今年8月,浦發銀行南昌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被罰30萬元,相關責任人李街華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今年9月,浦發銀行臺州分行因“并購重組服務收費質價不符;超借款人實際融資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被罰120萬元。當月,浦發銀行重慶涪陵支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 被罰35萬元。


今年10月,浦發銀行合肥分行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6宗違法行為被人民銀行處罰87.6萬元。


今年11月,浦發銀行淮安分行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25萬元;宜昌分行因貸后管理不盡職,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被罰32萬元;龍巖分行因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等被罰70萬元。


今年12月15日,浦發銀行昆明分行因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被罰款50萬元,相關分支行被罰款70萬元,合計120萬元。不久,浦發銀行遵義分行因貸款 “三查”不盡職、向首付款來源于房企的關聯企業違規發放按揭貸款被罰30萬元。


綜合以上所有罰單,浦發銀行今年以來至少被罰了近4200萬元。頻繁被罰且有兩張千萬級罰單,已說明其合規管理亟待加強。去年底頒布并在今年3月初正式實施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原則上應當在省級分支機構或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為此,年初以來包括華夏銀行、江蘇銀行等紛紛設立首席合規官,近來平安銀行、興業銀行等也紛紛跟進,從而強調及凸顯合規管理的獨立性。


作者:金燕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