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警方偵辦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幫群眾討回血汗錢,有效地維護了勞動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了轄區社會和諧穩定。


2019年12月初,冀州區公安局接到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移交的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了解案情后,治安大隊十分重視,迅速組織開展調查。


由于拖欠時間較長,涉及人數較多,且有的當事人在外地,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經過一番努力,民警終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耿某在其承包的一項工程中,惡意拖欠周女士等11人工資近20萬元的犯罪證據,并于12月10日將耿某傳喚至冀州區公安局治安大隊。


在證據面前,耿某對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很快將所欠工資款返還。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9年12月26日下午,周女士和趙女士來到冀州區公安局,將一面書有“為民討薪解憂難,感謝人民好公安”的錦旗送到治安大隊辦案民警手中,以感謝民警幫助他們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資。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群眾,如遇勞資糾紛,要理性、合法討薪,不沖動、不盲從,要借助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何合法討薪 


  1. 盡量爭取協調解決。


被拖欠薪水的人員可以聯合起來,選出代表,與用工方協商,主動亮出證據,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對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協商和解成功后,當事人雙方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和解協議。



2.撥打維權熱線尋求法律救濟


法律咨詢熱線:1234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12333;工會職工維權熱線:12351;檢察機關舉報電話:12309。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


4.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是勞動爭議提起訴訟前的必經程序。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應當指出,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終局。


5.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若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6.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法第276條將惡意欠薪行為納入犯罪范疇,對于那些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編輯:張穎


來源:冀州公安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