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嗎?我喝酒開車了,現在在307國道武強縣城北面的一個加油站……”8日凌晨2時左右,武強縣公安局110報警中心突然接到一個特殊舉報電話。接警民警立即將情況向局領導匯報并第一時間通知武強交警大隊。


酒后駕車者見了交警,一般都唯恐避之不及,這個舉報人卻為何“自投羅網”?接到通知后,大隊秩序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當事人所在現場,發現一名年約20歲的男子,渾身散發著酒氣,身旁停著一輛白色大眾牌轎車。民警詢問是否是其報的警,得到對方肯定回答后,立即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95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醉駕標準。后經檢測血樣,結果為108.34毫克/100毫升,男子屬于醉酒駕駛。進一步詢問中,違法當事人楊某陳述,他7日晚自己在家喝了5瓶啤酒,23時左右開著朋友的車從石家莊出發,想去滄州找工作。8日凌晨2時,一直沿307國道行駛的他,開到武強縣一加油站時,覺得困了,想靠邊停車休息一會兒。不過看到當時307國道上來往的重型貨車較多,他有些發憷,不敢再繼續開車了,所以打110報了警。


得知情況后,大隊民警對楊某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告知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因為涉嫌危險駕駛罪,等待他的將是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得知自己觸犯了刑法,清醒后的楊某自稱“腸子都要悔青了”,后悔自己當時不該心存僥幸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