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圓滿的家庭,卻因一場車禍骨肉分離,又因分割死亡賠償金對簿公堂。近日,深州法院辰時法庭受理了這樣一起共有權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案件成功調解結案。
據悉,二原告(系受害人父母)起訴二被告(系受害人之妻及子),要求分割因受害人死亡而得到的死亡賠償金款項。受害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對肇事司機進行審判,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原、被告各項經濟損失48萬元,另受害人參加“卡友意外身故互助保障計劃”得互助金3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得保險金10萬元,因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存在糾紛,故二原告訴至深州法院請求分割該款項。
辰時法庭副庭長趙瓏受理此案后,本著調解優先的工作思路,盡力促成雙方調解,但因分歧較大,決定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權利人以及具體份額展開陳述、辯論,但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庭后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溝通,向被告釋明二原告有權請求分割相應的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告知二原告應考慮受害人之子的撫養生活費問題,通過背靠背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即天津市寶坻區法院判決書中確定的死亡賠償款的其中33萬元歸二原告,剩余款項均歸二被告。
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請求分割該款項,但分割時應考慮當事人與死者的親密程度以及生活狀況等因素,尤其是被撫養子女的撫養生活狀況。法官趙瓏堅持以法理為基礎,兼顧情理,做好釋法析理工作,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適當照顧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有效化解了雙方的紛爭。
通訊員:車亞峰 記者:隋魏巍
廣告
廣告
廣告